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生效)大幅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也适用于游艇。
2022年1至4月,三亚海事局对游艇无证开航、超载、进出港口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正常开启AIS设备、横穿航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33件,详情如下: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
游艇无国籍证书航行、超航区航行、超载、未按规定开启AIS,怎么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海安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其中,第九章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大幅提升,有的罚款上限甚至提高至二十倍。
注意1. 游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
对游艇的违法行为以《海上交通安全法》和配套新修订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作为处罚依据。
注意2. 游艇驾驶员视作《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船长” 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对规定无需配备船长的船舶,可以将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和操控船舶的驾驶人员视作船长实施行政处罚”,游艇驾驶员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和配套新修订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下面针对三亚海事局辖区常见的4类游艇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简要介绍:
一. 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30万元,新增对船长、责任船员的处罚。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情节严重的,暂扣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新增对伪造、变造的证书、文书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没收的规定。
3、案由合并。原先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海事劳工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独立设置,现合并为“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一项。
二. 游艇超航区航行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三. 游艇超载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四. 游艇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AIS
变化解读:
1、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是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2万(是原来的2倍)。
2、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安全无小事,游艇驾驶员的职业生涯也很重要,希望游艇所有人(经营人)和游艇驾驶员能引起重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