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案例给朋友们,很有警示意义:
近日,豪华游艇N的所有者A状告游艇租赁公司B(及其老板)和船长C,索赔约250万美元。
事情的来龙去脉简单点说:
船东通过信托公司A持有一艘28米的豪华游艇N,两个多月前,船东A和位于美国夏威夷的游艇租赁公司B达成协议,将豪艇N出售给游艇租赁公司B,分15年支付,并已将豪艇N委托给游艇租赁公司B管理及运营出租等。
上个月,游艇租赁公司B的老板及其亲朋搭乘豪艇N去了夏威夷一国家级重点自然保护区度假,并且在艇上过夜,不料系泊线断裂,豪艇N撞上岩石搁浅了,导致大量燃油泄漏,最终污染了大片最原始的海洋保护区,经过半个月多次的打捞拖拉等尝试,豪艇N终于被拖离了多岩石的搁浅地,但却在拖往他处的途中沉没了。
半个月多次打捞拖拉等尝试
最终在拖往他处的途中沉没
所以,船东A将游艇租赁公司B(及其老板)和事故时艇上的船长C告上了法庭,索赔约250万美元,其中包括:估价145万美元豪华游艇N(2004年建成交付,船龄已近20年)的损毁、至少50万美元的专业打捞拖拉费、至少50万美元用于支付破坏环境的罚款、律师费与其他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
这个案件有几点需要再细说一下:
1. 夏威夷土地与自然资源局下属船只与海洋休闲部门规定:任何想在夏威夷水域开展游艇出租业务者,都必须持有商用许可证。但游艇租赁公司B的商用许可证在2月就已到期,由于还欠官方数十万美元,无法续签许可证,也就是说,出事时豪华游艇N并无商用许可证。
2. 豪华游艇N搁浅的地点是一国家级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保护区,当地官方规定白天最多只能停泊两小时,夜间是禁止停留的,但豪华游艇N却违规在该地过夜。
3. 船东A和游艇租赁公司B于去年12月29日签订了相关协议,主要包括豪华游艇N出售采用15年分期付款和委托管理商业出租等细节,但游艇租赁公司B的老板却把豪艇N用于个人及亲朋旅游度假,违反了相关协议,包括:游艇租赁公司B需尽最大努力依照最佳游艇管理经营;卖方A不对伤害、罚款、损害赔偿等承担责任;若游艇N丢失或损坏,买方B将承担所有风险等等细则。
4. 事故时,游艇租赁公司B的老板聘用了一名“未经核准且不合格的船长C”来操作豪艇N,船长C也是被告之一。
5. 当地土地与自然资源局表示,这次事故对该海洋保护区造成了重大破坏,严重伤害超过1万9000平方尺的珊瑚与活石,该地海洋环境受州法律保护,因此破坏环境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
这次事故最终的结果是多方都输:船东A、租赁公司B及其老板、船长C、最原始的海洋保护区、保护区当地的居民、游客及游艇潜水等玩家…
以案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