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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富:海关担保金应免除 & 游艇租赁应专项立法

精艇网  2017-2-22  来源:精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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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海南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王大富(鸿洲集团董事长)透露,三亚游艇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游艇商用经营、海关担保金、公安边防部门的制约。他建议,海南省应申请成为国家游艇租赁试点省份,并对游艇租赁经营进行专项立法。

    王大富说,游艇产业发展前景好,但三亚游艇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困难和压力:

    9年前交通部颁布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该规定明显滞后且不符合目前行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因为游艇与营运性客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船舶,游艇是提供观光游览、休闲娱乐的亲水工具,和水上交通运输工具是有区别的,无法按照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营运许可证。游艇俱乐部难以获得《船舶营运许可证》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就不能开展游艇租赁经营业务,使得游艇租赁业务处在“无法可依、不合法”的尴尬境地,企业不能放开手脚开展游艇租赁经营业务。同时,境外游艇入境自驾游(包括港澳台地区)需给海关缴纳货币作为担保金,这样不利于吸引外籍游艇入境消费投资。而厦门、上海等城市都没有收取游艇担保金,只要信用担保就可以。此外,光租船、外港船无法办理《船舶户籍簿》,不能出海。

    王大富建议,海南可申请成为国家游艇租赁试点省份,并对游艇租赁经营进行专项立法。游艇核载人数的认定标准应与国际接轨(如欧盟CE认证等)。应免除入境游艇的保证金,提供信用担保即可。此外,对于无法办理《船舶户籍簿》的光租船、外港船、临时国籍船,应给予其办理《临时船舶户籍簿》,为其提供出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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