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南文昌边防支队清澜边防派出所在清澜港查处一艘无《出海船舶户口簿》的深圳籍游艇,依法对船长曾某进行查处,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
据了解,被查处的深圳籍游艇船长曾某是广东省深圳市一家贸易公司员工。2月7日,曾某在未申领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的情况下,为接待公司客户,竟私自将游艇从广东深圳市大亚湾航行至海南三亚和陵水周边海域游玩22天,于3月1日从陵水清水湾出发返航,当日下午途经文昌清澜湾港口,休憩时被文昌清澜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
经询问检查,曾某自2017年3月以来便未向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在明知违规出海的情况下,还是冒险私自驾驶游艇出海游玩。
根据《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曾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