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三亚海事局试行的远距离航行游艇特别监管措施
目的:
强化对远距离航行游艇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航区、擅自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如实报告船舶动态等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什么是远距离航行?
“远距离航行”是指游艇航行距岸超过20 海里、驶离三亚海事局辖区或移泊至其他港口。
监管措施如下:
01 压实游艇俱乐部及企业管理责任
(一)完善信息收集。指导游艇俱乐部统计本俱乐部Ⅰ类Ⅱ类游艇名录,收集掌握游艇卫星电话、船东电话、紧急联系人及所属公司等信息并动态更新。三亚海事局汇总辖区所有Ⅰ类Ⅱ类游艇名录,形成《三亚辖区Ⅰ类Ⅱ类游艇名录》。
(二)加强动态报告。督促俱乐部每天 1900 时前通过三亚海事局建立的“远距离航行游艇安全管理”微信群汇总报告当天远距离航行游艇动态信息。未加入俱乐部的游艇,应按照船舶进出港报告有关规定向三亚海事局报告。远距离航行期间,游艇每天1100时向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及俱乐部报告船位信息,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及俱乐部应做好记录。
(三)鼓励行业监督。指导游艇俱乐部向所管理游艇通报《三亚辖区 Ⅰ 类 Ⅱ 类游艇名录》, 以及三亚海事局发布的本年度《三亚辖区游艇/公司重点管理名录》,鼓励各游艇公司发挥行业监督作用,举报游艇违法行为。
02 严格游艇活动管理
(四)保持船岸通讯畅通。要求游艇俱乐部及远距离航行游艇所属公司提醒驾驶员全程保持船舶无线电通讯设备、船舶定位识别装置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过卫星电话、卫星网络等方式保持船岸通讯畅通。
(五)报告应急联络资源。指导游艇抵达三亚辖区距岸 20 海里以外目的海域停泊或活动后,通过微信、电话或高频等手段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包括经纬度、可视范围内船舶船名等信息,作为应急保障资源。
03 严格海事监管举措
(六)提升协同管控能力
1. 发挥执法合力。及时向辖区海警、交通、旅文等部门通报存在涉嫌违规开展海上旅游经营行为的公司名录,形成执法合力。加强与清澜海事局、三沙海事局等其他分支局之间游艇违法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加大对违规远距离航行游艇打击力度。
2. 强化重点海域的协同管控。与辖区内海上作业钻井平台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向海上作业平台提供《三亚局辖区Ⅰ类Ⅱ类游艇名录》,鼓励其收集附近水域可视范围内游艇数量、船名、船籍港等信息,并及时向三亚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协助发现超航区等违规游艇。
(七)加强监督检查
1. 加强电子巡查及监控。探索利用导助航综合应用系统、微信在线视频等手段,对游艇实施抽查。核实是否存在超载、超航区、未保持 AIS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 固定电子证据后,交现场部门处置。
2. 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对被举报或经核实发生远距离航行违法行为的游艇,按照《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有关规定,在该游艇抵港后可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检查,严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及通信设施配备缺失或故障情况。
(八)加大责任主体惩处力度
1. 加强备案俱乐部监督检查。远距离航行游艇 1 年内发生 2 起及以上超载、超航区、未保持 AIS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违法行为或险情的,应约谈或提醒游艇所在的游艇俱乐部及公司,可按照《海南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艇俱乐部备案管理的意见》(琼海船舶〔2020〕14号)对俱乐部实施核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中止其备案。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
2.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 1 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超载、超航区、未保持 AIS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违法行为的游艇所有人(管理人)从重处罚,并将船舶/公司信息列入《三亚辖区游艇/ 公司重点管理名录》。对 1 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驾驶游艇远距离航行超载、超航区、未保持 AIS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从重处罚,并将驾驶员信息列入《三亚辖区游艇驾驶员管理重点名录》。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行业微信群、政府网站、游艇码头滚动屏幕、一船一码等方式,通报本年度违法游艇船名、所属公司及俱乐部、违法行为内容、责任驾驶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