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关于佣金的比例:
十几年前,超级游艇经纪公司A协助船东B同超级游艇建造商C达成购艇协议,几年后,定制的大型超艇顺利交付,经纪公司A也从建造商C那里拿到了约定的佣金,据悉比例为3.5%。
七八年前,船东B打算通过建造商C再造一艘更大的艇,经纪公司A表示协助谈判并促成了该100米以上的巨型新建项目,这艘新艇已于去年顺利下水海试。
然而,经纪公司A却将建造商C告上了法庭,认为佣金的比例不对,经纪公司A表示多年前已同建造商C达成了口头协议,佣金比例已提升至5%。
建造商C表示从未有所谓的口头协议。
经纪公司A向法院提出让船东B出庭作证,法院批准了,建造商C表示:经纪公司A在滥用权利,船东B完全未见证这所谓的也根本不存在的佣金口头协议,经纪公司A是在用让船东曝光于媒体的方式施压,以迫使建造商多支付佣金来换取其撤诉。
有朋友可能会觉得3.5%到5%,有什么大不了的,对一艘巨艇而言,多1.5%就意味着佣金多几百万欧元。对制造商和经纪公司而言,都不是小数目。
事实上,建造商C的船东们非富则贵,近些年的大单也是越来越多。经纪公司A在业内也是经验丰富。正常情况下,双方都不会冒着失去信誉的风险对簿公堂。
有没有一种可能,多年前,经纪公司A同建造商C口头谈论佣金比例提升至5%时,建造商C未直接答应也未直接否定,经纪公司A认为这表示Yes,建造商C认为这表示No。
当然,什么都有可能…
口头协议的事确实很难讲,所以,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这个案例最无辜的是这位被传唤出庭作证的船东。不管最终的判决结果怎样,这都是一个对三方都有伤害的案例。
游艇买方、卖方、制造商、经销商、经纪人、销售、中间人等等,都应该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既涉及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又关乎商业信誉。
经典案例回顾
关于佣金的纠纷,不是只有游艇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备的国内才有,相对成熟规范的欧美也有,精艇网曾经介绍过不少,比如经纪人被完全跳单。
我们来回顾其中的一个:数年前英国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关于一艘巨型游艇的佣金,相信朋友们都能从中学到点东西。
在2004年,一俄罗斯大亨A跟一超级游艇建造商B订了一艘110米左右的全定制艇,该新建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按照合同,总造价近1.5亿欧元。
前6期分期付款都顺利支付,但到了第7期分期付款时,遇到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A此时也遇到了财务危机,无力支付第7期约2400万欧的分期付款。
2008年5月,俄罗斯大亨A就决定把这艘在建巨艇出售,他委托经纪公司C找买家,对外报价3亿欧(刚建好或即将建好的艇比新建合同上的造价贵很多,这一点在当时比较正常,首先时间就是金钱,同时在2008年之前投机先建大艇再高价转售的风气很盛,行情也不错,使得报价偏高。当然后来,投机使得供大于求,再加上金融危机,后续一些年,报价趋向理性。即使是现在,仅用过几年的比较新的艇,尤其是定制艇,最终的售价高于造价的例子,在交易市场上也是有的,还是那句话,时间就是金钱,不愿花时间等待建造就得花钱),同时A承诺C会有佣金。
经纪公司C随后找到经纪公司D,协同销售,一起找买家。
经纪公司D随后找到了船长E,希望他将这个在建项目推荐给他的老板F,船长E当时的老板F是一中东富商,当时已有游艇,当然还有买新艇的可能。船长E同意帮忙,条件是:如果交易最终达成,要300万欧的佣金。
2008年7月,中东富商F正式严肃考虑买下这艘在建艇,于是,经纪公司C和卖家俄罗斯大亨A正式谈定了佣金的比例:如果按3亿欧成交,佣金比例为2.5%。
随后,买家中东富商F到船厂去实地考察了这个在建项目,但是,中东富商F产生了一个想法,绕过中间的经纪公司,直接和卖家俄罗斯大亨A接洽,这样省掉佣金,售价多少也会低一些。
事实上,后续,买家中东富商F和卖家俄罗斯大亨A也是这么干的,私下直接联系。2008年8月底,买家中东富商F出价2.1亿欧,经过多轮沟通谈判后,最终的成交价是2.4亿欧,并于2008年10月完成交易,支付完所有款项。
卖家俄罗斯大亨A认为后续的谈判和交易是其与买家中东富商F直接达成的,拒绝支付给经纪公司C当初承诺的相应佣金。
当然,经纪公司C是不可能接受的,直接将A告上法庭。
经过英国法院的审理,2010年7月,法院判决经纪公司C应获得720万欧的佣金(成交价2.4亿欧的3%)。
后续又经过双方的申辩举证等,包括参考业内类似体量游艇的佣金比例(在十几年前,2.5%至3%比较常见,当然偶尔也会有4%的高佣金。一般来说,艇越大价越高,佣金的比例越小)。
法院最终判决经纪公司C获得600万欧的佣金(成交价2.4亿欧的2.5%)。
据悉,后续,经纪公司C把佣金的70%给了联系到买家船长E的经纪公司D,船长E有没有拿到300万欧的佣金没有确切的消息,相信佣金肯定会拿到,当然数目可能会有变动,因为最终的成交价变了。
坦率地讲,这个案例挺真实,在法院的调查中你能看到整个建造销售的过程以及人性的复杂。
有几点,精艇网还想聊聊:
1:关于110米左右巨型游艇的造价,这个案例只能给到大家一个参考,因为一艘艇具体的造价除了取决于长度和制造商的收费标准外,还和具体的设计、布局、总吨位、材质、内装水准、动力系统等等诸多因素有关。而且,不同的时期,原材料的成本、人员的工资水准、物流运输费用、相关税以及汇率等等也都会有所变化。
2:世事无常,艇越大,建造的时间就会越长,几年的时间,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说的难听点,船厂可能倒闭,买家可能破产。
这个案例中遭遇财务困境的俄罗斯大亨A当然不是个例。就说疫情这几年吧,虽然说整体游艇销售市场火爆,但仍有一些制造商的订单流失,因为先前下订的买家遭遇财务困境甚至破产。疫情的特殊情况,的确诞生了很多类似于互联网以及数字货币领域的新富豪,但很多传统行业是遭遇重创的。
再算上一些因为政治问题突然失势的富豪,那就更多了,而且每个国家都有。
每天都在诞生亿万甚至是万亿富豪,每天也都有富豪在消亡…
3:一单的达成,涉及到的中间人可能有N个,一笔佣金多家分,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三家:经纪公司C、经纪公司D、船长E。说真的,这算少的,别说大艇,有时一艘仅几百万人民币的小艇,涉及到的中间环节都比这多,当然一环套一环,人人都有出力有付出,当然也应该有所得,相互协作,信守承诺,往后才有继续合作的可能。
所以,时常会出现的情况是,一家经纪公司虽然出了个大单,但实际到手的佣金可能并不多。这个案例中,卖家俄罗斯大亨A委托的经纪公司C仅得到佣金的30%,算算整个销售过程消耗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后续的法律诉讼费用等等,经纪公司也不容易。
4: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任何肤色任何种族,都可能会遇到过河拆桥的买家、卖家或制造商,利用完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然后一脚踢开。为了省掉佣金,不惜背弃承诺。类似的争议或者说纠纷其实一直存在,只是真正提起诉讼对簿公堂的不多。
当然,绝不是说经纪人或中间人就一定是弱势的那一方,有时也会遇到狮子大开口或者说并不诚信的经纪人或中间人。
要知道,每一单交易都是独一无二的,具体的流程和细节只有当事人清楚。是非、对错、黑白、善恶,精艇网无权也不想妄下定论,世界很复杂,人性也很挣扎。但是,众多的案例表示口头协议是不可靠的,最好是丑话说在前面,谈清楚讲明白,签下书面协议。同时在关键时刻,要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5:五年前,精艇网就曾发布过一篇文章“致游艇销售:想出单?就对船长水手们厚道一些”,聊了聊船长船员在游艇销售中的重要性,这个案例就是一很好的证明。
要知道,每天和船艇以及出海玩的人打交道的船长水手们,第一时间就会知道:船东想卖艇或又想买艇、船东的朋友们有购艇的意向、租艇玩的客人们对拥有一艘完全属于自己的游艇心动了、在码头休闲或考察的潜在买家等等。
事实上,不少想买艇的朋友有时也会主动咨询游艇上的船长水手们,因为觉得他们比较专业。也有些买家前期想摸摸底,同时也不太希望销售们太过频繁地联系。
所以,经验丰富的游艇经纪人、销售以及制造商,都很清楚船长水手(实际上也应包括游艇上的客服人员、售后维护保养整修改装技师等)这一人脉的重要性。
合作关系想要长久,共赢很重要!
什么是共赢?
说得俗一点,就是利润的分配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