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S指南》规定,VTS覆盖水域是指正式划定对外公布的水域。一个VTS覆盖水域可以分成若干分区。VTS覆盖水域是VTS中的重要概念,它不仅是指VTS系统设备覆盖的区域,而且要求要经过具有划定权力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划定和公布的,如果是在国际水域内建立VTS,VTS覆盖水域要经过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来划定和公布,可见这一概念不仅具有技术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法律意义,它决定了VTS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船舶交通管理的程度。
由于这一概念的重要,IMO在《VTS指南》中提出了VTS系统适用区域的建议,这些区域包含下列内容:
(1)高交通密度;
(2)运载危险货物的交通;
(3)相互矛盾和复杂的航行模式;
(4)困难的水域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
(5)移动浅滩和其它障碍;
(6)环境方面的考虑;
(7)其它海上活动给船舶交通带来的干扰;
(8)海上严重事故的记录;
(9)在适当情况下,在毗邻水域现有的或规划的船舶交通服务以及在邻国之间需要相互配合;
(10)狭窄水道、港口形状、桥梁和那些可能限制船舶的类似区域;
(11)因为该区域港口或近海码头的发展或近海勘探和开发引起交通模式的改变或可预见的改变。
在确定VTS覆盖水域时,除其设备因素外,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情况:
1、当地地理环境
当地地理环境对VTS覆盖水域的范围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港口条件下,各港的地理环境会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港口设施非常简单,在防波堤保护的岸线上只有一两个出入口,进出口要在两防波堤堤头之间的一个通道中通过,该通道直接通向外海。船舶在通过防波堤和进出港口时仅仅在自由操纵方面受到限制,可能在整段航程中都不能抛锚和转向。
2、当地航行基本条件
主要是能见度、风、潮汐类别和流等天气和地理状况。
3、船舶数量和类型
包括本地交通在内的船舶数量和船舶类型也很重要。对船舶简单的计数尽管有价值,但仍显不足。需要考虑船舶的尺寸、类型、设备、操纵能力、空间分配和货物,为的是能够确定满足所有使用者需要,且不会对任一船舶的运动形成不必要限制的最适宜的服务。
4、商业因素
任何VTS都必须对安全和商业运营之间的任何潜在冲突预先留有余地,在这样冲突产生前先行解决好。港口要以及时、高效的方式运行,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但决不能与港口运营安全冲突。船舶抵港和离港的分布是影响港口重要资源的一个重要因素。未经通知的抵港和离港可能对港口的运营安全有不利影响。一些港口,如渡口和集装箱码头,事实上在所有的气候条件下都按照一个必须维护的计划表来运营。
5、其他活动
如军事行动、油和气的生产以及水上庆祝活动可能在VTS覆盖水域内发生。这些活动也将影响计划的执行,必须考虑在内,需要同区域内其他使用者之间建立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关系。









